參展程序:
1.參展的房地產項目必須具有完備的相關手續,所有參展企業應具備商品房銷(預)售許可證。
2.參展商應遵守知識產權保護法,嚴格遵守知識產權法的相關條例。
3.樓盤的項目及其它產品展示交易時不得進行不真實的宣傳。
4. 填寫參展申請表、加蓋公章, 傳真或郵寄至大會組委會, 并在一周內將參展費全額匯入大會指定帳戶,舉辦單位收到全部費用后, 即為參展單位安排確定展位。
5. 參展企業進行展位裝修布置時,必須符合展館的各項消防安全要求。
6. 參展商匯出參展費用后, 請將銀行匯款底單傳真至大會組委會, 以便核實。發票在展會期間統一開取;展位安排按先到款先安排的原則。
7. 舉辦單位在前一個月給參展單位寄發參展商手冊。 |